试析清代台湾“找洗字”契约——以《宜兰古文书》为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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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林少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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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找洗字”契约作为中国古代契约形式的一种,在当代已经很难见到。其主要是用于土地买卖后,由于种种原因(主要是经济原因),土地的原卖方为一次或多次向买方索取一定金额的经济补偿而签定的契约。即所谓“找洗”。按照找洗的次数,契约名称可以是:“立找洗字”、“立再翻找洗字”、“三找洗字”、“再立翻找洗字”等形式。由“找洗字”契约的形式和内容.可以发现许多当时社会特有的契约格式和社会经济关系,以及中国古代民事法律上的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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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宜兰古文书》 “找洗字”契约 清代 台湾省 中国 社会经济关系 民事法律 土地买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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