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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元、明时期贵州少数民族妇女的摄政功绩及其社会意义
引用本文:吴晓云. 试析元、明时期贵州少数民族妇女的摄政功绩及其社会意义[J]. 贵州文史丛刊, 2001, 0(2): 26-28
作者姓名:吴晓云
作者单位:贵州师范大学管理科学系资料室,贵州,贵阳,550001
摘    要:元、明时期,封建中央政权对西南少数民族边疆地区实行土司制度的统治措施,其中土司承袭制度的建立,为少数民族妇女跻身社会舞台参与摄政活动提供了契机。她们在民族团结、国家统一、社会发展等方面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关 键 词:贵州 少数民族妇女 摄政功绩 元朝 明朝 民族团结
文章编号:1000-8750(2001)02-26-03

The contribution of Guizhou minority women regents and its social significance during the Yuan and Ming dynasties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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