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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和美国私有财产权征收补偿之比较研究
作者单位: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
摘    要:2004年宪法修正案使得我国征收补偿制度有了宪法上的依据,但是这一条文对征收的概念和征收补偿的标准并没有明确界定,并不能解决现实中存在的各种复杂问题。通过对美国和德国关于征收制度的宪法条文表现、征收的概念、征收制度的历史演进和征收补偿标准几方面的比较研究,可以看到我国当前的征收概念应严格限定,而征收补偿标准应实行"市价"后的从宽补偿。

关 键 词:征收  公正补偿  市场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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