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的农业合作化运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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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志选.福建的农业合作化运动[J].福建史志,2010(5):17-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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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志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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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全国土地改革完成以后.党中央决定开展农业合作化运动。按照中共福建省委的决定,1952年夏收后全省共试办18个初级社,其中6个由群众自发组织,12个是省、地两级党委直接领导下有计划试办。这些初级社在1952年下半年的生产中发挥显著的优越性。1952年12月,中共福建省委、省政府总结常年互助组和试办初级合作社的经验.决定把初级社的试办范围扩大到县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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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农业合作化运动 中共福建省委 初级合作社 初级社 土地改革 直接领导 试办 党中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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