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贯彻落实《条例》为契机推动我省地方志事业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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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汪毅夫.以贯彻落实《条例》为契机推动我省地方志事业发展[J].福建史志,2006(4):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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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汪毅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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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福建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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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今年5月18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第467号国务院令,颁布《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首部关于地方志工作的法规.《条例》的颁布实施,将地方志事业纳入了法制化轨道,对于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实现依法修志.建立地方志工作的长效机制.保证地方志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促进地方志工作更好地为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将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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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地方志事业 《条例》 地方志工作 契机 依法治国方略 社会发展服务 国务院总理 新中国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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