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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贯彻落实《条例》为契机推动我省地方志事业发展
引用本文:汪毅夫.以贯彻落实《条例》为契机推动我省地方志事业发展[J].福建史志,2006(4):5-6.
作者姓名:汪毅夫
作者单位:福建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摘    要:今年5月18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第467号国务院令,颁布《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首部关于地方志工作的法规.《条例》的颁布实施,将地方志事业纳入了法制化轨道,对于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实现依法修志.建立地方志工作的长效机制.保证地方志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促进地方志工作更好地为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将发挥重要作用。

关 键 词:地方志事业  《条例》  地方志工作  契机  依法治国方略  社会发展服务  国务院总理  新中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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