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法制办开展地方志工作立法调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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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省志办秘书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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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7月9日、10日,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张耀东带队,赴常州市和扬州市进行《江苏省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立法调研。省志办副主任蔡金良等参加调研。调研组分别召开由有关方面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听取各方面意见。参加座谈的代表普遍认为,国务院颁布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对推动地方志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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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地方志工作条例》 法制办公室 省政府 调研 立法 持续健康发展 地方志事业 副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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