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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法制办开展地方志工作立法调研
作者单位:江苏省志办秘书处;
摘    要:7月9日、10日,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张耀东带队,赴常州市和扬州市进行《江苏省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立法调研。省志办副主任蔡金良等参加调研。调研组分别召开由有关方面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听取各方面意见。参加座谈的代表普遍认为,国务院颁布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对推动地方志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关 键 词:《地方志工作条例》  法制办公室  省政府  调研  立法  持续健康发展  地方志事业  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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