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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清代东北地区“乡约”与社会控制
引用本文:王广义.论清代东北地区“乡约”与社会控制[J].史学集刊,2009(5).
作者姓名:王广义
作者单位:吉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近代以来东北区域环境与社会变迁研究”(08BZS048)
摘    要:在清代东北地区,乡约成为主体性乡村职役,基本从属于民治体系。作为半公半私的角色,乡约一般以村、庄等自然聚落为基层单位,直接临民,成为中央与地方、上层与民众的中介。他们有着多重而全面的职责,控制着东北广大乡村,但由于后期乡约制度弊病丛生,最终罢废。

关 键 词:清末  东北地区  乡村社会控制  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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