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清代东北地区“乡约”与社会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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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广义.论清代东北地区“乡约”与社会控制[J].史学集刊,200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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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广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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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吉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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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近代以来东北区域环境与社会变迁研究”(08BZS0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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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清代东北地区,乡约成为主体性乡村职役,基本从属于民治体系。作为半公半私的角色,乡约一般以村、庄等自然聚落为基层单位,直接临民,成为中央与地方、上层与民众的中介。他们有着多重而全面的职责,控制着东北广大乡村,但由于后期乡约制度弊病丛生,最终罢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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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清末 东北地区 乡村社会控制 乡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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