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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农地所有权经济实现形式的创新与选择
引用本文:邓大才.论农地所有权经济实现形式的创新与选择[J].攀登,2001,20(2):66-68.
作者姓名:邓大才
作者单位:中共湖南省常德市委办公室,湖南,常德,415000
摘    要:当前,中国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收益多以收费的形式体现,这种实现形式法律依据不充分,实现成本过高,容易促成扩大收费,强行摊派。在强调减轻农民负担的同时,又使相当一部分农民对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收益这一部分合理收费也产生了误解,不利于土地集体所有权权利的实现。通过比较四种可供选择的方案,作认为,在近期内以“税收形式”实现土地所有权收益,在远期或市场经济完全成熟时以“农地所有权收益资本化形式”较合适。

关 键 词:中国  农村土地  农民负担  经济效益  集体所有权
文章编号:1001-5647(2001)02-0066-03
修稿时间:2000年12月15

On Choice and Innovation of the Realizing Form of Farmland Ownership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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