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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记·秦本纪》标点纠误两则
作者姓名:朱永杰
摘    要:《史记·秦本纪》(中华书局点校本 )载 :“出子二年 ,庶长改迎灵公之子献公于河西而立”。按《正义》:“西者 ,秦州西县 ,秦之旧地。时献公在西县 ,故迎立之”。言秦献公被立之地为秦州西县。如是 ,则“河西”之“河”字又该作何解释 ?检《史记·秦楚之际月表》、《汉书·地理志》得知 ,秦代所置郡县中实无河西郡或河西县 ,故宜排除此“河西”即指河西郡或河西县的可能。而若将“河西”释为“河西之地”,则其范围涉及夷吾献给秦缪公的山陕交界的黄河以西之地 (今陕西大荔、华县一带 )。依据常识 ,庶长改迎献公仅可能在具体之地 ,故如将“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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