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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第一部地方志工作条例出台 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 2003年7月24日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摘    要:经过地方志工作者的呼吁和努力,全国第一部地方志法规《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出台了,开创了全国地方志工作立法的先河,在全国修志史上产生重大影响。《条例》对地方志范围、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将地方志工作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地方志工作经费列入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地方志工作机构负责地方志编纂和管理工作及其职责作出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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