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浅议开征物业税的必要性
引用本文:谷鲜萍.浅议开征物业税的必要性[J].神州,2012(6):394-395.
作者姓名:谷鲜萍
作者单位:邯郸市第一财经学校,河北邯郸056004
摘    要:2003年10月,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指出:“实施城镇建设税费改革,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相应取消有关收费。”由此,物业税一词进入百姓视野。财政部在2007年3月提请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的财政预算报告中,首次提出将“研究开征物业税的实施方案”。

关 键 词:《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  物业税  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  财政预算报告  2007年  税费改革  城镇建设  不动产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