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长期以来关于御器厂的研究多依据文献进行考证,20世纪80年代以后开始关注御窑遗址出土文物。但是,由于以往的研究中一直把文献所记的御器厂和景德镇从事生产的窑场视为完全相同的对象,所以对御器厂建成厂时间的论定则出现偏差。本文根据正德《饶州府志》、万历《大明会典》的相关记载,认为景德镇从事生产的窑场和厂署在饶州府治所在的鄱阳县城、作为管理机构的御器厂所指并不相同,在对比景德镇御窑遗址的考古发现后,考订景德镇从事生产的官府窑场在明代的始烧时间不晚于洪武四年,作为管理机构的御器厂建立于洪熙元年宣德皇帝即位以后,而御器厂从饶州迁往景德镇与生产窑场合一是正德六年以后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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