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关于新编地方志工作条例的建议
作者单位:中国地方史志协会
摘    要:总则 第一条 普遍编修地方志书,在我国具有延续不绝的悠久历史。我们必须继承和发扬这一优良传统,积极而有步骤地开展以省志、市志和县志为主的新编地方志工作。 第二条 定期地普遍地以新的观点、新的方法和新的资料编纂新型的地方志,以此掌握全国的省情、市情、县情,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是新编方志的主要目的。 第三条 新编地方志是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具有深远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