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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尽快立法规范全国地方志工作
引用本文:刘运来.应尽快立法规范全国地方志工作[J].中国地方志,2005(4):3-4.
作者姓名:刘运来
作者单位:全国政协委员、民进中央常委、江西省政协副主席
摘    要:编修地方志是中华民族特有的优良传统,是经过两千多年的历史积累而形成的一种优秀民族习惯,世代相传,永不断章。国不可无史,郡县不可无志,这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共识。因此,在全国保存下来的古代典藉中,古代地方志就有8000余种,10万余卷,占其1/10。自1985年起国务院部署开展的首轮社会主义新方志编修工作,是全国有史以来规模最大、最系统的文化建设工程。编纂出版的数万余种各级、各类地方志、年鉴,以及收集的数千亿字文字资料,对全国各地的改革开放、经济建设、领导决策、对外交流、科学研究、国情教育、文化积累等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为我国的“三个文明”建设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实践证明,新编地方志工作确实是一项符合社会需要,具有强大生命力的事业,它作为哲学社会科学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完全可以从一个方面担负起认识世界、传承文明、资政育人、服务社会的职责。因此继承、发展中国传统的地方志文化,是依托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底蕴,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正如江泽民同志曾经指出的那样:“编纂社会主义新方志,不是一件可有可无的工

关 键 词:地方志工作  立法规范  中华民族传统文化  优良传统  民族习惯  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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