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澳门总督和总督府 |
| |
引用本文: | 芮立平.民国时期澳门总督和总督府[J].民国春秋,2000(2). |
| |
作者姓名: | 芮立平 |
| |
摘 要: | 澳门总督是葡萄牙国家机构在澳门的代表,也是澳门地区最高行政机构,他直接受命于葡萄牙国王或总统,在澳门执行萄萄牙政府所制定的政策。 从1616年起,澳门便有了澳督之设。300多年中,澳门前后共经历了127届总督。据记载,第一任澳督名为马士加路,1623年到任。历届总督中除了曾三任澳门总督的巴波沙和第125任总督的马俊贤、126任总督文礼治为文官外,其余均由军人担任。其中任职时间最长的是第84任澳督基马良士,共连任12年。任期最短的分别是第81任澳督官也和第83任澳督贾多素,他们的任期都不满一年。复…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