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书》勘误一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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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希义.《新唐书》勘误一则[J].史学月刊,198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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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希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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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新唐书》卷54《食货志》有如下一段记载: 是时(指唐文宗时——引者注)奉天卤池生水柏,以灰一斛得(盐)十二斤,利倍硷卤。文宗时,采灰一斗,比盐一斤论罪。按:唐代奉天县隶京兆府,位于唐长安城西北160里处,即今陕西省乾县。正如宋人宋敏求在《长安志》卷第十九所云:奉天县,“唐次赤,东南至府一百六十里”,“唐光宅元年(公元684年)析礼泉、始平、好畤、武功、豳州之永寿县地置奉天县,属京兆郡。以县北有唐高宗乾陵所在,因名奉天。”后来,唐德宗被朱泚率领的泾原乱军围困在奉天达一月之久,即此。但是,遍查有关历史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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