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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安徽蚌埠并未开埠
作者姓名:吴元康
作者单位:安徽省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
摘    要:<正>近代中国的通商口岸大致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种为帝国主义国家强迫中国政府签订不平等条约而被迫开放的商埠,通常称为"约开口岸"或"约开商埠",上海、广州、天津、汉口、重庆、芜湖等城市均属于此类。在这些口岸,列强通常设立租界,攫取领事裁判权、土地承租权、行政管理权、关税权、警察权、市政权等特权。另一种为中国政府自行宣布开放的通商口岸,通常称为"自开口岸"或"自开商埠"。由于自开商埠系中国政府主动开设,此类商埠的主权当然完全归诸中国政府。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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