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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摘    要:<正>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省法院)是国家设在黑龙江省的省级审判机关,始建于1954年8月。现有干警440人,承担着依法由本级审理的刑事、民商事、行政一、二审案件,死刑复核案件;各类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和国家赔偿程序由本级审理的再审案件与国家赔偿案件的审判任务;以及相应的案件执行工作任务。同时,负责对全省16个中级法院、177个基层法院的监督、指导工作。“十五”期间,全省法院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下,在全省各级党委领导、人大的监督下,认真贯彻“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坚持走人才强院、内涵式发展之路,充分发挥各项审判职能作用,共审结各类案件1,713,405件,年均结案342,681件。为维护我省的社会稳定,为推动我省“十五”计划的实施,加快老工业基地振兴,实现省委“努力快发展,全面奔小康”目标做出了应有贡献。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推动法院体制改革。为适应人民群众和时代发展对司法工作的需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部署,省法院积极稳妥地推进全省法院改革。初步实现了刑事、民商事、行政三大审判体系和以“立审、审监、审执”三分开为原则的工作机制改革:以“审判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审判组织机制

关 键 词:高级人民法院 黑龙江省 国家赔偿案件 国家赔偿程序 审判监督程序 审判机关 执行工作 再审案件 死刑复核 民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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