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陕甘宁边区婚姻立法原则的修正——以边区司法实践为视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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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吕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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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北政法大学,陕西,西安,7100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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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国共产党在陕甘宁边区试图对旧有的婚姻观念和婚姻形态进行较为彻底的改造,在一系列婚姻立法中提出了新型的婚姻原则和婚姻制度。但是,婚姻制度的变革并不仅仅是新旧观念的简单变化,它的变革还应该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等诸多社会制度的变革。因此,考察陕甘宁边区的实际婚姻状况,从司法实践中发现边区处理婚姻纠纷的原则、规则,不仅可以使我们全面了解边区司法机关在推行婚姻立法原则过程中所起到的重要作用,同时也为当今我国构建和谐社会、完善婚姻家庭制度提供了有益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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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陕甘宁边区 婚姻立法原则 |
文章编号: | 1001-5647(2007)05-0138-04 |
修稿时间: | 2007-09-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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