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志工作条例》与地方志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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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善泳.《地方志工作条例》与地方志事业的可持续发展[J].黑龙江史志,2006(9):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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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善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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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石城县地方志办公室,江西,石城,342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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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在全国首轮新编地方志工作基本结束、第二轮修志全面展开的背景下,《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06年5月18日正式出台。《条例》的颁布实施,将地方志工作纳入了法制化轨道,“是方志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本文试图通过对相关规定的粗略解读,论述《条例》在地方志事业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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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地方志工作 地方志事业 可持续发展 法制化 发展史 《地方志工作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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