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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志工作条例》与地方志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引用本文:刘善泳.《地方志工作条例》与地方志事业的可持续发展[J].黑龙江史志,2006(9):7-9.
作者姓名:刘善泳
作者单位:石城县地方志办公室,江西,石城,342700
摘    要:<正>在全国首轮新编地方志工作基本结束、第二轮修志全面展开的背景下,《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06年5月18日正式出台。《条例》的颁布实施,将地方志工作纳入了法制化轨道,“是方志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本文试图通过对相关规定的粗略解读,论述《条例》在地方志事业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关 键 词:地方志工作  地方志事业  可持续发展  法制化  发展史  《地方志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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