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志志名的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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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孟宪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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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宾县志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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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续修新方志志名的取法,大体有两种意见:一是《续××志》;二是《××志》,在后面括注上下限年份.《续××志》的取法,符合我们续修方志的字面涵义.但是仔细推敲,就感到有不妥之处.续××志,是对某地域上次修志下限的续写,按国办发[1996]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方志编纂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地方志每20年左右续修一次”.那么,我们将在80年内见到某地4本取名相同的《续××志》.这易造成混乱.不便于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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