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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理宗繼立繫銜身分小考(中)
摘 要:
<正>紹興三十年(1160)二月,高宗同宰執商議,欲立普安郡王瑗爲皇子。據李心傳《建炎以來朝野雜記·乙集·壬午内禪志》載:"諭之曰:‘朕有一事,所當施行,似不可緩。普安郡王甚賢,欲與差别,卿等可議除少保、使相,仍封真王。’衆皆前賀。……戊辰,三省、樞密院進呈普安郡王加官、移鎮、進國名及宣制吉日。(湯)思退曰:‘少保、開府,自元豐以來不並入銜,更取聖裁。’高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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