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开展量刑建议实证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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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曹松根 沈爱国 王新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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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检察院,浙江杭州310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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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量刑建议具有法律监督属性,但本质上属于公诉权,是公诉权的下位权能.检察机关应力争对公诉案件普遍适用量刑建议.对普通案件,量刑建议应与起诉书一起提出,对案件事实、证据和量刑情节等没有完全掌握的,可以到辩论阶段发表公诉意见时提出.量刑建议内容应以相对确定性建议为主,绝对确定性建议为辅.提出量刑建议要全面考察被告人罪重和最轻量刑情节,提出中肯意见,并要不断总结经验,完善和细化量刑标准.量刑建议具有制约法官自由裁判的效力,在量刑建议未被采纳时,法院需说明理由,检察机关对此理由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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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量刑建议 量刑裁判 检察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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