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镍币探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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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梁恒孝.民国镍币探究[J].钱币博览,2007(4):28-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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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梁恒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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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北洋政府时期于1914年(民国三年)2月7日以大总统令公布的《国币条例》规定:五分辅币为镍币,重7分,成色为镍25%、铜75%。天津造币厂只铸造了样币,并未投入流通。国民政府实行法币政策后,于1936年1月11日公布的《辅币条例》,规定法币的辅币有镍币和铜币两种。镍币有二十分、十分和五分三种,重量分别为6克、4.5克和3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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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镍币 民国 《国币条例》 北洋政府时期 法币政策 国民政府 辅币 铜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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