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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太监制度(续)
引用本文:王树卿.清朝太监制度(续)[J].故宫博物院院刊,1984(3).
作者姓名:王树卿
摘    要:三、太监管理制度乾隆七年(1742年)十二月,弘历皇帝在编写《国朝宫0史》的上谕中说:“明亡,不亡于流贼,而亡于宦官。”又说:“我朝列圣家法事事超越往古,而内庭法制尤为严密。世祖章皇帝御位之初,即立铁牌于内务府,永禁内监不得干预朝政,迄今百有余年,从无一人能窃弄威福者,固由于法制之整肃,而实由于君德之清明。”事实也确是如此,清朝最高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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