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山东省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依据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关于地方志编纂工作的规定》和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山东省续修新方志工作纲要的通知》 ,结合全省基层实际制定出《基层志编纂工作暂行规定》。 2 0 0 4年 6月 ,以鲁史志编发 ( 2 0 0 4) 3号文下发实施。《暂行规定》共设 3章 2 5节。《暂行规定》明确指出 ,基层志书编纂工作 ,必须坚持党委 (党组织 )领导、政府 (行政组织 )主持的原则 ,切实做到“一纳入、五到位”。《暂行规定》明确规定 ,基层志书编纂由各单位自主决定 ,不作统一要求 ,其经费由修志单位自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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