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侗族的习惯法
引用本文:黄才贵 ,吴永清.侗族的习惯法[J].贵州文史丛刊,1982(3).
作者姓名:黄才贵  吴永清
摘    要:侗族人口一百一十一万,其中贵州六十二万多,湖南二十七万多,广西二十多万。在这三省毗邻的侗族村寨里,常可见到一种记载侗族习惯法规的石碑。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从江县停洞区信地公社宰兰侗寨的寨门外就立有一块叫“信地新规”的石碑。碑文说:“国有律,寨有规。律必守,规必尊。同心同德,国富民安。众人思安,同定如下约规……”。这是信地大队全体社员于1980年农历8月25日共同订立的习惯法规,侗语叫biac jiv。根据民族特点订立乡规民约,共同信守,作为国家法律的补充,保持安定团结,促进社会主义“四化”建设,无疑是很有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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