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第一次全国普选运动开始后,有的试点地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规定,认真发动妇女,保证了妇女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出的代表也具有广泛代表性。但有的试点地区没有采取积极措施把妇女吸引到普选工作中来,因而这些地区妇女参加普选的比例很低,普选工作没有取得预期效果,严重影响了男女平等和妇女参政权的实现。发现上述问题后,在中共中央领导下,各级党委和政府采取了多种措施,如将发动妇女参选列入工作计划、多方位宣传动员妇女参选、帮助妇女克服参加选举大会的困难等。由于措施有力,最终绝大多数妇女参加了普选运动。探析发动妇女参加普选的历史经验,对现阶段调动妇女参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具有重要启示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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