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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遗产认养制度研究
摘    要:正建筑遗产是指建筑文化遗产。本文的建筑遗产主要包括以下四类:市县级文物建筑、未定级文物建筑、历史建筑和一般建筑构。中国建筑遗产数量众多,政府虽不遗余力地进行保护,但由于人员和资金有限而显得力不从心,急需通过社会认养来缓解政府的保护压力。从2006年开始,黄山、金华、开平、曲沃等地就开始了建筑遗产认养的自发实践,其理论与实践创新应及时纳入学界的研究视野。但梳理相关文献发现,有关建筑遗产认养的研究多点缀在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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