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真法律简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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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安丽.女真法律简述[J].满族研究,199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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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安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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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古代史教研室 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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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女真人长期使用习惯法,到明朝后期开始由习惯法向成文法过渡。 由于女真人长期骑马射猎,形成传统的刑法是与此密切相关的鞭打和用箭刺耳、鼻。此种刑法一直到明朝后期仍然广泛使用,这在《满文老档》中屡有记载。成文法萌始于明万历十五年(1587年)努尔哈赤建立费阿拉城以后,其时在该城“定国政,凡作乱、窃盗、欺诈,悉行严禁”。以后一直有制定“法令”、“禁约”的活动。天命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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