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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之抉择——对“佘祥林案”和“辛普森案”的对比分析
引用本文:王迎朝.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之抉择——对“佘祥林案”和“辛普森案”的对比分析[J].沧桑,2008(6):110-111.
作者姓名:王迎朝
作者单位:太原科技大学法学院
摘    要: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是诉讼程序的两个重要价值诉求。辛普森被无罪开释的原因在于美国注重程序公正,佘祥林被冤枉的原因在于中国"重实体、轻程序"的司法理念。强调程序优先会使放纵犯罪分子的可能性提高,但至少实现了程序上的正义;强调实体优先不必然实现实体公正,甚至易导致冤假错案,结果是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均可能得不到实现。在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的两难抉择中,程序公正第一、实体公正第二的司法理念理应被我国采纳。

关 键 词:程序公正  实体公正  诉讼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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