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校本《宋史》正误一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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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方诚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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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大学中国古代史研究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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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宋史》卷一六一《职官一》(中华书局点校本,第3782页)云:(六院官)淳熙初,班寺监、丞之上。绍熙二年,诏六院官复入杂压,在九寺簿之下,六院各随所隶。此段文字涉及南宋“六院”长吏在官职杂压中的位置。杂压系条令规定的立班仪制。“寺监”通常指九寺五监的长吏;“丞”则指九寺五监丞。照标点本《宋史》的理解,则淳熙初六院长官班在九寺五监长吏、丞之上,而至绍熙时则在九寺主簿之下。据《古今合璧事类备要》后集卷六一淳熙重定官职杂压①,太常卿、宗正卿之下六种官职后是光禄、卫尉、太仆、大理、鸿胪、司农、太府卿;而下五种官职之后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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