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兰县人大常委会作出认真贯彻“文物保护法”的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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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贺文章.依兰县人大常委会作出认真贯彻“文物保护法”的决议[J].北方文物,198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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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贺文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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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根据党的十二大和五届人大第五次会议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依兰县人大常委会在去年十二月二十日召开的县人大八届十七次会议上,专门通过了一项“关于认真贯彻文物保护法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的决议”。决议要求各单位学习文物保护法,宣传文物保护法,深刻理解加强保护文物的重大意义;加强文物保护工作。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所在地的各级组织必须把保护文物视为已任,建立和健全保护组织,制定保护措施,落实保护责任制。按文物保护法的规定奖励有关人员,惩罚破坏文物者,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加强文物队伍建设,改善文物工作部门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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