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周时代齐国的“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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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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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武汉大学历史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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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招标项目“周代汉淮地区列国青铜器和历史、地理综合整理与研究”(15ZDB0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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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春秋时代的“都”通常指卿大夫的采邑,包含城与附属于城的“鄙”,一般拥有私属武装。春秋齐“都”大致即是此种形态。战国时代齐国“都”的行政长官称为“都大夫”或“公”,莒地“都大夫”后裔作器时称“莒公孙”,与楚国的县公类似,其家族亦在莒地的权力运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文献所载“五都之兵”又写作“五家之兵”,“都”之官长可称作“邦君”。战国齐“都”延续了春秋时代“都”的某些特点,具有一定的采邑属性。“都”是齐国地方设置的最高一级行政单位,相当于区域政治中心,其所辖之“县”与后世的“县”不同,应是县鄙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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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东周 齐国 都 地方行政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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