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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经·湍水注》“昆阳”正讹
引用本文:龚胜生.《水经·湍水注》“昆阳”正讹[J].中国历史地理论丛,1988(4).
作者姓名:龚胜生
摘    要:<正> 《水经·湍水注》云:“湍水又经穰县为六门陂,汉孝元之世,南阳太守邵信臣以建晤五年断湍水,立穰西石蝎,至元始五年更开三门为六石门,故号为六门堨也?瑞Α⑿乱啊⒗パ羧匚迩в嗲辍!绷炮樵陴ο刂魍乃?新野在湍水下流,与穰县相毗邻,六门陂溉穰和新野二县自属无疑。但昆阳则远在伏牛山中湍水之滨(见《水经·湍水注》),汉时属豫州剌史部颖川郡(见《汉书·地理志》),断乎不可为六门陂所溉,《水经注》所谓“昆阳”当有舛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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