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 0 0 2年 7月 19日发出 2 0 0 2 ] 44号文件—《关于做好全市第二届地方志编纂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区、县 (市 )人民政府 ,市政府各委、办、局 ,中直、省属在哈单位 ,驻哈部队按照全市的统一时限、进度和质量要求 ,制定工作计划 ,落实工作任务 ;落实修志经费 ,选聘修志人员 ;加强业务指导 ,搞好队伍培训 ;加强组织领导 ,调整编志机构。其中要求各区、县 (市 )政府要把修志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确保经费及时到位 ,专款专用 ,尚未纳入预算的 ,要采取应急措施 ,保证修志工作正常进行。市直各承编单位在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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