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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语·子路篇》校点两则
引用本文:张诒三.《论语·子路篇》校点两则[J].古籍整理研究学刊,2005(3):63-66.
作者姓名:张诒三
作者单位:曲阜师范大学,文学院,山东,曲阜,273165
摘    要:根据出土简帛文献,《论语》中的“即戎”当为“節戎”;根据《论语》的一贯思想和“教”、“以”的用法,《论语》中“以不教民战,是谓弃之”当为“以不教,民战,是谓弃之”。

关 键 词:《论语》  校勘  标点
文章编号:1009-1017(2005)03-0063-04
修稿时间:200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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