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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同光时期贵州隔省捐输研究
作者单位:
清华大学历史系
摘 要:
太平天国运动后,东南各省军费浩繁,应解贵州的协饷欠解严重。同治三年(1864),清廷将道府州县等实官收捐权收归户部,但在三年后允许贵州省继续开办,贵州省借机办理隔省捐输,赴外省推行实官捐以抵充协饷。贵州先后在湖南、四川、湖北、广东、广西、江苏、山东等省设立黔捐局,至光绪五年(1879),捐输所得超过2170万两。探究这一时期的贵州隔省捐输情况,可以看出作为传统财政收入的捐输在晚清财政体系中仍占重要的地位,同时可以透视清廷调剂省际财政的努力及其实际运行。
关 键 词:
晚清财政
贵州
协饷
隔省捐输
黔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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