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志应记载静态事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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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复兴.续志应记载静态事物[J].中国地方志,2001(3):36-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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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复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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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省济南市省府前街1号省地方史志办公室,250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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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文章针对目前方志界对续志是否记载静态事物的意见 ,提出了续志应记载静态事物的观点 ,主要理由有六条 :一、要正确理解续修 ;二、记载静态事物是由方志性质决定的 ;三、静态事物也并非毫无变化 ;四、编志要想到用志 ;五、借鉴旧志经验 ;六、记载静态事物不会造成篇幅膨胀。续修方志对静态事物应与非静态事物同样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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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 Record the Static State in the Continuation of Difangzh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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