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内务府都虞司职能考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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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剑虹.清代内务府都虞司职能考释[J].故宫博物院院刊,2022(5):87-95+1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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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剑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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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故宫博物院研究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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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满族民间历史档案资料整理研究与数据库建设》(项目编号:19ZDA181);;国家社科冷门绝学项目《康熙朝内务府满文档案整理、翻译与研究》(项目编号:19VJX018)的阶段性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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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都虞司作为内务府所辖的事繁之司,其职能从负责膳食、渔猎,逐步扩展到掌管三旗禁旅、议叙议处府属文武官员,其中议处府属文官的职能是会典、则例等成文章法所不曾规定的,但是内务府档案却显示了这一职能。在议处官员方面,都虞司与专司审判的慎刑司在案件事实陈述、法律适用等方面并无二致,区别在于数量不同。在都虞司所辖群体诉讼方面,案情重大的则由都虞司移交慎刑司。都虞司分享了慎刑司的部分审判职能,这说明了内务府机构职能分工混乱。造成这种现象的因素是皇权,皇权主导下的成文章法也会为皇权所变通,甚至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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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内务府 都虞司 慎刑司 职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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