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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政府之遗产税征稽及逃税困境(1940—1949)
引用本文:魏文享.国民政府之遗产税征稽及逃税困境(1940—1949)[J].历史研究,2019(2).
作者姓名:魏文享
作者单位:华中师范大学中国近代史研究所
摘    要:中国原无遗产税,近代引进西方直接税制,遂有遗产税之兴设。自民初筹设,屡经尝试,未竟其功。至1940年7月,因应抗战财政之需,国民政府方成功开征遗产税。按年度预决算对照,大多数年份都完成预算计划,然远未达预期规模。依官方判断及舆论认识,应得之数远不止此,逃税漏税严重。究其原因,遗产税新制方行,国民观念上尚未接受固为要因。更为关键的是,其时缺乏完善系统之人口、户籍、财产登记制度,税政机构难以获得完整资产征信信息,稽查极为艰难。财政部和税局不断修改税法,并引入行政协作、财产登记调查、司法追欠等查征机制,意在强化征稽能力。据遗产税控案和名人遗产争产案中之实践情况,权属纠纷、财产调查和税款拖欠确为关键难题。然于税政之外,在内战时局及通胀恶化形势之下,国民政府税收收入基本用于军政开支,政府所宣扬之遗产税良税效应和民生价值未得体现,亦使民众纳税意愿难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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