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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问
摘    要:12月21日,国土资源部公布《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修订草案)》。该草案规定,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与土地使用者协商未能就处置方式达成一致的,土地闲置满1年的,经批准后可按土地出让或者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未动工开发建设,土地闲置满2年,经批准后可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尽管治理多年,闲置土地为何依旧大量出现?新草案能否真正肃清土地闲置?本刊记者就此采访了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社会问题研究中心主任于建嵘。

关 键 词:土地闲置费  农村发展研究所  中国社会科学院  国土资源部  修订草案  土地使用者  土地使用权  土地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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