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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的裁量权——论明代士大夫集团在文化商业化中对话语权的垄断
摘    要:在中国传统社会,士大夫集团在文化—政治的权力架构中处于支配地位。明代中后期,商品经济发展使文化的商业特征得以充分展开。士大夫通过文化商品品第与艺术内涵的决定、新风尚和消费模式的引领等,掌控了文化商品价值的裁量权,同时参与到文化商品的供给、交易中,得以进一步强化其在文化的垄断地位,并使其文化创造活动兼具经济意义。新崛起的商人随着经济地位的提升,挑战士大夫对文化资源的独占性与权力的排他性。但由于士大夫对文化核心价值定义的垄断,商人只能从而导之。在文化商业化的进程中,士大夫凭借其在文化上的垄断,成功地强化了其在文化、政治、经济权力架构中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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