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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法政学堂自修科考
引用本文:李贵连,刘,鄂.清末法政学堂自修科考[J].清史研究,2014(2):65-74.
作者姓名:李贵连    
摘    要:清末"预备立宪,百度更新",清廷认为只有"竭力劝勉官吏,使之讲求法治之原理,以为推行之准则",新政方有制度之根。对于"未服官之人",各省法政学堂已开设正科、别科等进行西式法政知识的教育。而如何向庞大的在职官员推广西式法政知识,则是一件颇费思量的事。湖南法政官校设立自修科,让候补官员领取法政学堂校外讲义,自行研读并加以考核。宪政编查馆对这一学习模式加以变通,将适用对象推广于在职官员,并咨令各省法政学堂一体遵行。法政学堂自修科的设立,有助于清末政府官员完善知识结构,也有利于这一群体适应新颁法律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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