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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工人犯罪考——以天津为例
引用本文:梁丽辉,;郑兴刚.民国时期工人犯罪考——以天津为例[J].黑龙江史志,2014(7).
作者姓名:梁丽辉  ;郑兴刚
作者单位:[1]河北金融学院社科部 河北 保定 071051; [2]西安工程大学思政部 陕西 西安 710048
摘    要:民国时期,尤其是30、40年代,工人所犯罪行占比远远超过了他们在城市总人口中的占比。工人的罪行主要有三类:经济绝望犯罪,激情犯罪,失意报复犯罪。每种罪行背后都蕴含着深层的社会因素,都是对城市环境的特定反映。工人犯罪比工人其他行为更能清楚地表明城市生活的压力。

关 键 词:民国时期  工人  犯罪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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