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清代知县出身与康雍乾时期的用人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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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柏桦
,李春明.论清代知县出身与康雍乾时期的用人政策[J].史学集刊,199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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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柏桦 李春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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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县级是清代国家机关的基层,其主官知县则是“亲民之官”,他既是国家赋税的主要聚敛者,又是司法的初级审判者,他们在本地区劝农赈贫,兴养立教,维持治安和稳定,按清代规定,知县是正印官,在正印宫负责制的当时,知县对地方政治的影响很大,实关系到吏治民生。故对其选用比较严格。然而,知县的选用又是流品最杂,无论是“正途”还是“异途”出身,均有可能破任用为知县。乾隆七年(1742年)廷试进士有条制策云:“康熙年间有清官,雍正年间无清官,非无清官也,夫人而为清官也”。谓人而为清官,是绝不可能的,但反映出君主对吏治的重视,并且结合严刑峻法以整肃之。在流品分明,等级有序的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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