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办合作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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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贾进才.兴办合作社[J].文史月刊,199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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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贾进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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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952年,陈永贵领导的互助组已发展到49户,那时,《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发表后,村民们纷纷要求入社.1953年2月,大寨办起了新胜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全社30户,140口人,男全半劳力36个,女全半劳力41个.入社土地448亩,人均3.2亩,其中集体耕地365.8亩,自留地82.2亩,耕牛15头,毛驴12头,羊143只.陈永贵任社主任,贾承让任会计.当年,全村平均亩产250斤,其中农业社平均亩产362斤,互助组平均亩产236斤,单干户平均亩产204斤,粮食总产20.3280万斤,比1952年增长5.5%,售粮4.5万斤,超额48.3%,完成粮食征购任务的两倍多.全村总收入1.7276万元,人均40.5元,其中农业社人均收入59.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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