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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修志应尽量消除部门志的痕迹
引用本文:董文安. 第二轮修志应尽量消除部门志的痕迹[J]. 中国地方志, 2004, 0(8): 12-14
作者姓名:董文安
作者单位:河南省舞钢市地方史志办公室,462500
摘    要:章指出首轮所修志书部门志的痕迹表现在:在专志中遍设机构设置条目、以单位名称设篇立目、行业志掩盖下的部门志和隐性的部门志,并指出其原因在于:不明志体,存在认识误区;部门供稿,难脱部门窠臼;观念滞后,没有与时俱进。并结合《平顶山市志》谈了消除部门志痕迹的做法:集中记述机构设置;不以部门或企业名称立目;注重专志内容的全面性;坚持事以类从,注意同类归并;注意取舍,某些部门或工作可不入志。

关 键 词:继志工作 地方志 篇目设置 叙述方式

The Second-turn Local Records should Removed Department Records Traces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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