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沙河与《草木篇》冤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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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胡尚元,蔡灵芝.流沙河与《草木篇》冤案[J].文史精华,2005(1):30-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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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胡尚元 蔡灵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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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957年初,四川的《星星》诗刊创刊号上发表了当时年仅25岁的青年诗人流沙河的组诗《草木篇》。诗人针砭时弊,讽刺了当时社会上的某些人物和不良现象,一时间震动了四川文坛。随后批判很快如潮而至,遍及国中,并且逐步升级,继之在"反右斗争"中酿成一起国人皆知的《草木篇》冤案。《流沙河与<草木篇>冤案》讲述了其中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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