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方志性质定义的新表述 |
| |
引用本文: | 梁滨久.我对方志性质定义的新表述[J].黑龙江史志,2005(4):13-15. |
| |
作者姓名: | 梁滨久 |
| |
作者单位: | 黑龙江省地方志办公室,黑龙江,哈尔滨,150001 |
| |
摘 要: | <正>我一直认为方志的性质是“资料性著述”,写过一篇名为《地方志是资料性著述》(载《方志天地》1989年第4期)的文章。我虽然简洁地称地方志是“资料性著述”,但也认为,要给地方志下一个完整的科学的定义,还需要在前面加上一些限定词,来进一步说明资料性著述。在《新方志学理论的基石》(载《方志研究》1992年第5期)一文里,我把方志性质
|
关 键 词: | 方志 性质定义 “资料性著述” 本质特征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